莆田7月起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
昨日,笔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出台,改革主要围绕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进行。
根据实施意见,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实行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含流动人口)均属初育的或双方均无子女的,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流入人口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再要求申请审批、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若需要一孩生育服务证,由负责登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在登记后当场发证(只需持夫妻身份证、结婚证即可办理登记)。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由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受理乡(镇、街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属于双农民生育一女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近期免冠照片即可。申请人夫妻婚育信息在全员人口数据库准确无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而且只要夫妻一方户籍所在乡镇审批即可。对申请材料齐全,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可以查证的,可以委托村(居)计生管理员或近亲属代办。 (游文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