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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好传承好莆仙戏 市政协协商研讨《莆仙戏传承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

      11月17日,市政协召开《莆仙戏传承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协商研讨会。部分市政协委员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共商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莆仙戏之计。市政协秘书长黄玉明主持协商研讨会。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拟立法的《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并向委员们征求修改意见。

      党的二十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莆仙戏剧院副院长黄艳艳,市政协委员、莆仙戏剧院院长吴清华等围绕主题发言,就如何发挥莆仙戏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师带徒”人才培养机制、推动莆仙戏活态发展等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认为,莆仙戏是莆田一张亮丽的文化名片,被誉为“宋元南戏的活化石”,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将从政策法律层面为传承发展莆仙戏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委员们表示,要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实质,为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莆田文化遗产积极建言献策,助推莆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据了解,拟立法的《条例》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莆仙戏的保护、传承、发展与传播,保护传承对象为具有历史、文学、艺术价值的莆仙戏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如莆仙戏的方言、唱腔、音乐、传统表演艺术、舞台美术等;莆仙戏的代表性剧目、剧本等文学作品和乐谱、曲谱等音乐作品;与莆仙戏相关的舞台、乐器、服装、道具、脸谱、化妆原料等制作技艺;与莆仙戏相关的历史档案、文献资料、影音资料、器具实物、场所设施;莆仙戏特有的传统习俗、信俗;与莆仙戏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时报记者 郑育俊 见习记者 陈晓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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