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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妈妈”陈建红的温情守护

      拥有36年的法官生涯,也拥有一个母亲的温柔和细腻。威严与柔情,在陈建红的身上集中体现。

      陈建红是仙游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

      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她接触过许多失足少年。当她依法审理失足少年的案件时,深深地为其失足感到惋惜。他们的行为不仅给社会造成危害,也毁了自己的前程,伤害了家人的心。为此,她开始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注重积累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庭前,她坚持与每一个失足少年的家长见面、谈心,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交往和平时表现,分析其犯罪诱因,寻找“感化点”,为有针对性地教育感化失足少年做好准备。庭审中,她运用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相适应的“圆桌审判”方式,设置了法庭教育程序,发挥亲情感化作用,全力营造充满真切关怀又不失严谨的庭审氛围,使他们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沐浴法治思想的洗礼。

      “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失足少年”是她作为少审法官的初心。庭审结束后,她最牵挂的事就是跟踪帮教每个缓刑失足少年,关心他们的学习、就业情况,引导他们认识和纠正错误。为帮助缓刑失足少年彻底改正错误,她发起成立新生少年帮教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由其本人担任队长,对失足少年今后的成长进行全程爱心帮教,让他们早日重获新生。她还联合社会公益组织仙游县传统文化促进会多次举办幸福人生讲座,对缓刑少年犯及其家长进行《弟子规》《百善孝为先》等传统文化教育,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对于失足少年在工作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她也尽可能为其协调和联系,2016年以来已帮教8名缓刑少年犯考上大学。

      作为一名母亲,陈建红更能理解“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内涵。在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她始终将“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的理念贯彻到审判工作当中,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5月,一组9岁儿童小龙(化名)满身伤痕的照片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而施暴者竟是其母亲。陈建红决心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可怎么从法律上保护这个孩子,依据何在,程序怎么启动?对于从事审判工作30年的她来说,这还是第一次碰到;而对于法院来说,也无先例可循。她大胆尝试,立案主审了这个案件。经过深入了解调查,最后根据证据材料,当庭判决撤销小龙母亲的监护人资格。

      这一法槌敲下,敲出了全国首例撤销亲生父母监护权的案例,敲出了小龙的新生,也敲出了一名法官敢为人先的担当。案件宣判以后,她主动与团委、妇联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小龙的救助、安置等问题。经过多方协调,最后将小龙安置在莆田SOS儿童村生活,较好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反家暴和保护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被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等联合评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并录入《少年法庭35周年记录片》,有力推动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出台,对关于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及撤销后的安置等规定贡献了实践经验和示范样本。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一片温馨的土地,陈建红就是这片土地上的园丁。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她主动邀请妇联、工会、学校等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除参加案件审理外,还组织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她通过上法治课、赠送法律书籍等方式主动送法进校园,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使全社会人民更加注重和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因家庭原因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她多次深入乡镇、社区及学校开展幸福婚姻大讲堂和家庭教育讲座。

      以特有的细致耐心和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博爱情怀,陈建红也赢得了一个充满敬重的称呼——法官妈妈,用温情守护少年的天空。

      湄洲日报记者 林晓玲 通讯员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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