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前期莆仙人口异常变化辨
明代前期,莆仙人口曾出现异常变化:既无战祸,又无天灾,短短100年间竟剧减35231户,降幅达55%。
明初兴化府行政区划沿袭宋制,分莆田、仙游、兴化三县,后者管辖范围包括原莆田大洋、新县、庄边、白沙和仙游钟山、游洋、象溪、石苍八乡,以及永泰、福清部分地区。直至弘治五年(1492年),方撤兴化县,回归莆、仙二县。
据《重刊兴化府志 · 户口考》载,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兴化府总人口为64241户,至景泰三年(1452年)却降到40319户,仅61年减幅即达37%,十分惊人。其中莆田县由51151户降至36009户,减幅达30%;仙游县由9530户降到4310户,减幅高达57%;而“兴化县凋耗,正统十三年(1448年)奏革,其见存仅及三百户,归并莆、仙二县带管。”57年之间,便由3560户狂减至300户,有90%以上离开家乡。
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弘治五年(1492年),兴化府总户口又减少11309户,降到29010户。从明初自此101年间,累计减少35231户,相当于十个兴化县“凋耗”。这说明莆、仙人口流失也很严重,莆田县剩下26271户,仙游县仅有2739户;而兴化县已完全不成县,只好撤销。不明就里者见此,大概会罗列罪名加在知县、知府头上。殊不知,这种户口大量流失现象,当时全国绝大多数府县也不相上下,仅两京及部分沿海城市出现户口大增。
为何会发生这种异常变化?究其根由,还得从明初经济政策去找。原来,明太祖朱元璋为扶植工商业,实行轻徭薄税,激励商人投资发展。其中商税“三十取一”,对小贩有利,对大商更有利,他们可依靠雇佣劳动到各地创业。洪武末年,冶铁私营“三十一取一”,获利更多。创办冶铁业,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大商人还投资农业,广植桑、麻、木棉、茶树、甘蔗、果树等,雇佣大批人从事农业生产。在采摘、收割季节,还大量雇佣季节工抢收抢种。而两京工商业发达,谋生机会多,人们自然趋之若鹜。可见,工商业和城市化蓬勃发展,是导致明初全国城乡人口发生规律性变化主因。大量雇佣劳动力导致许多地方人口大量转移、流失,难怪地处贫穷山区的兴化县人口会从3500多户剧减自300户,最后县治也撤销了。
莆田是个好地方,但毕竟人多地少。明代前期人口大量外迁,未尝不是好事,至少说明许多人在外找到更好谋生、更有作为的发展机会。当然,有出也有进,人口流动往往是双向。当兴化人外出发展时,也有外乡人要进兴化谋生。遗憾的是,当时地方政府在统计户口时把这些遗漏了,无形中增加人口剧减数量。
据史载,当时其它地方也这样做,结果全国一次就漏报好几千万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总人口达6054万,到弘治元年(1488年)却减至5020万,这近100年间人口不是增多,反而减少1000多万,岂非咄咄怪事。各地官府与其说是漏报,不如说是不予登记。因为这些人多数是非常住人户,流动性大,不好统计,干脆就不上报了。孰料全国各地加起来,人口竟然漏报几千万之巨,这个前车之鉴应为后人所警戒。 林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