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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莆田籍宰相

      □林祖泉

      宰相是中国古代对于辅佐君主并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的官员的一种通称或俗称,并非具体的官名。史传商代有伊尹为相,周代周公为太宰,皆为辅佐君主并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官员,太宰与相就合称为宰相。宰相为百官之长,其职责范围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职焉” 。可以说宰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

      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宰相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群人,例如汉代的丞相可以称之为宰相,很长时间就是一个人;唐代的三省长官,甚至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官员都算宰相,宰相就是一群人。

      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知政事为副。从汉至唐,皇帝待宰相之礼,逐渐降级,至宋太祖 废“坐论”之礼,使宰相地位大降。太祖建国后,不断加强皇权,分化、削弱相权。实行“二府三司制”,宰相职权被一分为三,中央虽设三省,但三省及六部 长官不经特许不得管理本司事务,成为闲职。实际权力归属“中书门下”这一机构,又称政事堂、都堂等,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以同平章事为长官,多由中书、门下两省侍郎担任,无定员。

      元丰改制前,设宰相三人,照例兼馆职,依次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昭文馆大学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集贤院大学士,即“昭文相” 、“史馆相”、“集贤相”。宰相常不满编,以位次高者为首相。此外,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行政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与政事堂合称东、西“二府” ;“三司”(户部、盐铁、度支)主管财政,号称“计省” ,长官为“三司使” ,号称“计相” ,地位略低于“二府” 。二府三司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构成最高辅政机关。

      神宗元丰改制,废除二府三司制,设宰相两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高宗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副相。孝宗乾道以后,又以左右丞相为宰相,仍复参知政事副相。此外光宗、宁宗、理宗都曾设“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 ,由老臣或权臣担任,处理军国大事,位高宰相。

      按照以上标准的话,兴化军(今莆田市)只有陈洪进、蔡京、叶顒、陈俊卿等4人可以入选,其中蔡京、叶顒、陈俊卿3人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有职有权;而陈洪进只是有其名无其实,享受宰相待遇罢了。

      1.蔡京(1047-1126年),字元长,兴化军仙游县(今莆田市仙游县)人。父亲蔡准,景佑元年(1034)进士,历任都官郎中、秘书丞,官终侍郎,赠太师。

      熙宁三年(1070),蔡京登叶袓洽榜甲科进士第,入仕初为钱塘(今属浙江杭州)县尉、舒州团练推官。时值宋神宗任用宰相王安石进行变法,他积极支持并参与其中,博得新党人物的好感。熙宁十年(1077)入京,历任流内铨、崇文院属官,并开始进入“中书礼房”任学习公事。

      元丰元年(1078)后任权检正礼房公事、检正户公事,权提点开封府(今河南开封)界诸县镇公事。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后,任考功员外郎、起居郎。次年八月,任贺辽道宗生辰使,同年回朝后任中书舍人。《兴化府志》载:“时弟(蔡)卞已为舍人,故事:入官以先后为序。(蔡)卞乞班(蔡)京下,兄弟同掌书命,朝廷荣之。改龙图阁侍制,知开封府。”

      元佑元年(1086)二月,司马光执政,废除募役法,恢复差役法,限令五日内完成,正当所有官员都担心时间太紧逼时,开封知府蔡京却于五日内立即恢复了差役法,以致得到了司马光的夸奖:“使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 虽然已升任宰相的司马光很赏识蔡京,但为了稳定旧党内部的团结,不得不把蔡京调出京城,改任河北重镇真定府(今河北正定)知府,例兼真定府路安抚使。此后,蔡京历任瀛州(今河北河间)、扬州(今江苏扬州)、郓州(今山东东平)、永兴军(今陕西西安)、成都府(今四川成都)等各藩大郡的长官及江淮发运使等职。

      绍圣元年(1094)哲宗亲政后,新党首领章惇任左相(独相),执政也由新党成员担任,蔡京由成都知府奉调回朝廷任权户部尚书。次年,其弟蔡卞升任尚书左丞(执政)时,蔡京也升为翰林学士兼修国史,后又升为翰林学士承旨。不久,章惇想改革差役法,又不知道如何是好。蔡京就对章惇说:“取熙宁成法施行之尔,何以讲为。”遂恢复募役法,因而受到章惇宰相的重视。

      在宋代,翰林学士号称“儒生之至荣”,担任者都是进士出身而且“文学名天下”的博学鸿儒,他们不仅为皇帝起草诏命,还经常出入宫禁,与天子共议天下之事,地位既清贵,又荣耀。翰林学士又有“储相”之称,往往直接迁升为宰相、执政。翰林学士承旨的地位更高于学士,是学士之长,做到承旨,被誉为是“上到鳌峰最上头”,离宰相就只有一步之遥了。

      可是,元符三年(1100)三月,蔡京受排挤,外放出任太原(今山西太原)知府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知永兴军,后被降为提举杭州洞霄宫的闲差,遂居住于杭州。

      建中靖国元年(1101),宋徽宗决定重新起用蔡京,任命他为定州(今河北定州)知州。崇宁元年(1102)二月,升任北京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东)知府兼留守;三月即召回朝复任翰林学士承旨;六月升任尚书左丞(执政);次年正月,进左仆射(宰相)。累转司空,封嘉国公。崇宁五年(1106),进司空,开府仪同三司,安远军节度使,改封魏国。大观元年(1107),复拜右仆射,拜太师。政和二年(1112),召还京师复辅政,徙封鲁国。

      此后,尽管蔡京在仕途上五起五落,但他担任宰相的时间长达近20年。志书评他:“天资凶谲,舞智御人。在人主前颛狙伺,为固位计,始终一说,谓当越拘挛之俗,竭四海九州之力以自奉。”

      蔡京是一个颇有争议的历史人物,以“乱政”、“误国” 而被《宋史》列入奸臣传。这里暂且不论其在政治上的功过是非,只谈他倡导的“崇宁兴学”。

      崇宁元年(1102),宰相蔡京继范仲淹的“庆历兴学”(1041-1048)和王安石的“熙宁、元丰兴学”(1071-1078)之后,又发动了第三次兴学运动,史称“崇宁兴学”,这次兴学的主要内容是强化第二次兴学中提出各州县普遍设立学校的兴学措施,并将熙宁、元丰兴学时创立的中央太学三舍升贡法推行到州县学校中去。

      朝廷规定:“天下州县并置学,州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小学。县学生选考升诸州学,州学生每三年贡太学。……考分三等:入上等补上舍,入中等补下等上舍,入下等补内舍,余居外舍。诸州、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贡士。……州给常平或系省田宅充养士费,县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

      崇宁三年(1104),又规定各地县学校养士人数,小县30人,中县40人,大县50人。并且停罢科举法,诏令天下“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法并罢”。于是,全国各地纷纷建立或扩充州县学校,福建路的州县学规模也得以扩大。据史料记载,崇宁(1102-1106)年间,全国在校学生之多,校舍之广,经费之大,都是空前的,这对于为赵宋王朝“长育人材”起到难以估量的积极作用。

      虽然蔡京的崇宁兴学因规模过大,经费难以为继,加上罢废科举不合时宜,最后以失败而告终。但在一段时间内,对全国尤其是对福建地方官学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促进作用。如福州府学“崇宁元年,行舍法,始自朝廷选择教授,增养士之额,益广为三百五十一区”;建宁府学“崇宁大观间,行舍法,生徒众盛,增至三百余间”;泉州府学“崇宁舍法行,郡人何术白于郡,复还旧址”;漳州府学“崇宁中改讲堂为二斋,以学东偏贡院为讲堂”;汀州府学“崇宁中,郡守陈粹又迁于兴贤门内”。

      2.叶顒(1100-1167年),字子昂,兴化军仙游县人。他生于书香门第,高祖叶宾,景德二年(1005)进士,“宋初,县之登第者自(叶)宾始”,是宋代仙游的第一位进士。历任南安知县,都官员外郎、南剑州通判;曾祖叶傅,景佑元年(1034)进士,官至晋江县尉,赠少师;祖父 叶宝臣,元符三年(1100)特奏名进士,官至保州文学,“例赠少傅,以避父讳,改赠少保”。

      绍兴二年(1132),叶顒登张九成榜进士第,授南海县(今属广东)主簿,摄尉。《兴化府志》载:“盗发,州檄巡、尉同捕。巡检获盗十余人,归其劳于(叶)顒。(叶)顒曰:‘掠美、欺君、幸赏,三者皆罪,不忍为也。’帅曾开大喜之。”府尹曾开为他的职业操守所感动,称他“仕不求速,劳而能逊”。后升迁从事郎、建州(今属福建)录事参军。

      绍兴十七年(1147),叶顒任信州贵溪(今属江西)知县,“时诏行经界,郡议以上中下三等定田税,(叶)顒请分为九等,守从之,令信之,六邑以贵溪为试”。5年之后,调任上虞(今属浙江)知县,“凡繇役,令民自推货力甲乙,不以付吏,民欣然,皆以实应。催租,各书其数,与民约,使自持户租至廷,亲视其人,咸便之。帅曹泳令今岁夏租先期送什之八,(叶)顒请少纾其期,(曹)泳怒。及麦大熟,民输租反为诸邑最。(曹)泳大喜,许荐于朝,(叶)顒固辞”。

      时知枢密院贺允中以叶顒端方、有守静、退无求而推荐于朝廷,遂召见。叶顒论“国仇未复,中原之民日企銮舆之返”,其语剀切,高宗嘉纳,除将作监簿,知处州(今属浙江)。“青田令陈光献羡馀百万,(叶)顒以所献充所赋。汤思退之兄居处州,家奴屠酤犯禁,一绳以法。思退不悦。属常州逋缗钱四十万,守坐免,移(叶)顒知常州”。后召为尚书郎,除右司郎官,迁左司郎中。

      叶顒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秉公办事,哪怕是皇亲国戚也敢于直谏。孝宗即位后,任命其弟秀王出任台州郡守。叶顒便上疏批评孝宗“凭着骨肉关系,把州郡的重任托付给秀王,这只是对他一个人有利,却害了一方百姓”。 皇帝称赞他的“直言”,并任命他为吏部侍郎,后升任吏部尚书。

      乾道(1165-1173)初,孝宗召见叶顒,征求他治国安邦的对策:“卿当官何以为先?” 叶顒回答说:“清廉固臣子之本分,臣每以公忠为先。”这并非叶顒空谈,而是他一生为官的准则。他视清正廉洁为臣子的本分,坚守当官不发财的底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擢任端明殿学士,拜参知政事(执政),兼同知枢密院事。

      虽然官居高位,但他仍不忘百姓的疾苦。武官梁俊颜向皇帝建议,要对沙田、芦场加以征税。叶顒认为沙田、芦场是随着江水涨退形成的,面积不稳定,利润又不高。自抗金以来,两淮民众苦于兵火,负担已经很重。如果再征税的话,无疑给百姓火上添油。孝宗采纳了他的意见,免征沙田、芦场的赋税。御史林安宅要求朝廷在两淮地区实行铁钱。叶顒认为,这样做对朝廷是有好处,但对两淮百姓来说是“钱重民苦之”,应该使百姓“稍知一饱之乐”。孝宗皇帝认为叶顒言之有理,也就采纳了。 

      值得一提的是,建炎三年(1129),盗发建州、南剑州和汀州间,福建路转运使下令从兴化军调拨二万四千四百石粮食给福州,以应军期急缺,谓之“犹剩米”。这本是一时应急之举,但从那以后的30多年间,却一直沿袭下来。无论是旱灾还是水灾,兴化军每年都要向福州输送“犹剩米”,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历任的兴化军郡守也都认为不合理,多次要求朝廷免除,但均未果。乾道间,时任执政的叶顒当面向孝宗提出了这个老大难问题,并力陈其危害。皇帝终于开口,同意给予减半。几年之后又全部减免,兴化军的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叶顒知人善任,不求全责备,对与自己有意见的人,只要有一技之长,也给予重用。乾道二年(1166)春,孝宗皇帝打算提拔林安宅,征求叶顒的意见。林曾经与他有过节,然而他不计较前嫌,实事求是地向皇帝反映了自己的意见:“安宅居福唐,臣居兴化,实邻郡,少时同入太学。此人当官吏事强敏,惜其偏心不能容物尔。若蒙陛下擢置政府,臣得与协力,以事陛下,臣之愿也。” 叶顒既肯定林安宅处理政务能力强的长处,又指出他心胸狭窄,容不得别人的缺点。并表示自己愿意与他共事,为朝廷服务。孝宗皇帝听后很满意,认为他的意见很中肯。安宅随后被任命为右谏议大夫,朝廷上下都称赞他胸怀开阔,真是宰相肚里能撑船。

      与此同时,叶顒还先后向朝廷引荐汪应辰、王十朋、刘琪、陈良翰、周操、陈之茂、王佐、王矩、芮晔、林光朝等一批良才,以备候任执政、侍从、台谏和给舍等职位。孝宗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这些人后来都成了朝廷的中坚。

      不久,他升任知枢密院事,未入谢,拜尚书左仆射(宰相),兼枢密使。《兴化府志》载:“(叶顒)与同年(绍兴二年同榜进士)林宋弼厚善,约以儿女为婚,既而宋弼死,家单薄,而(叶)顒仕寖显,然必践前约。” 叶顒虽任高官,但还是将自己的女儿嫁给林宋弼的儿子,时人传为佳话。

      志书云:“(乾道)三年,日南至,上(皇帝)有事于南郊,雷雨偶作,(叶)顒引汉故事上印绶。” 是年十一月初九,叶顒随孝宗到南郊祭天。忽然,天空传来打雷的声音。他当即向皇帝提出,按照汉代晴天打雷三公需退的旧例,自己应该引退。孝宗虽然再三挽留,但叶顒丝毫没有恋栈,执意退位。几天后,他以左正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又以资政殿学士致仕(退休)。

      在返回故里的途中,他对自己的儿子说:“我这一生没有做什么对国家有益的事情,将来死后不应向朝廷请求‘封谥’。”家人认为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竟成他的遗言。十二月二十八日,他途径莆田借宿广化寺,半夜突然觉得头痛,叫家人取药,药未到就在和尚的床上去世。“(叶)顒即日出关。抵莆,一夕就寝,忽觉,整衣端坐而死,年六十八。” “遗表闻,上追悼久之,赠特进”。

      按照封建社会的惯例,三品以上的官员死后都可以向朝廷请求封谥。然而,作为官居一品的宰相叶顒却淡泊名利,其家人也遵照他的遗嘱,没向朝廷请谥。直到他去世30年后,侄儿叶元潾才请诗人杨万里写了《宋故尚书左仆射赠少保叶公行状》,递交给朝廷请求封谥。庆元三年(1197),理宗皇帝追谥叶顒为“正简”, 意之“正事、正言、正道”。 嘉定六年(1213),仙游知县叶文炳在县学尊道堂西,建了叶正简公祠,以纪念这位亲民爱民的宰相叶顒。 淳佑(1241-1252)中,兴化军郡守林希逸也倡议修建了叶宰相祠。

      邑人、理学名家林光朝在《艾轩集·卷八》中撰有《左正奉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院使事南阳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一百户食实封一千户授观文殿学士致仕赠特进叶公行状》一文;邑人、大文学家刘克庄也曾留诗“在昔正简,谋国清忠,何以家为?卧僧榻终。”  《宋史》有传。

      3.陈俊卿(1113-1186年),字应求,号六梅,兴化军莆田县阔口(今属荔城区)人。官居一品宰相,进封魏国公,享年七十四,建“贞忠亮直”碑。

      《兴化府志》载:“幼庄重,不妄言笑。”他知书识礼,事孝躬亲,颖慧过人。十二岁作《咏砻》诗:“本是栋梁材,良工琢成砻。两耳垂于外,一心置在中。地盘常不动,天运转无穷。米糠遂分出,全赖簸扬功。”显露了他的远大抱负和出众才华。

      绍兴八年(1138),陈俊卿登黄公度榜进士第二(榜眼),授泉州观察推官,开始了他的仕宦生涯。那时,正值投降派、奸臣秦桧当权,想拉拢俊卿授予高官,加入他们的党羽,遭到俊卿的断然拒绝。秦桧“察其不附己”,就挟私排挤,百般压抑。虽然他任职期间,“服勤职业,同僚宴集,恒谢不往”。但仍得不到重用,只给他一个南外睦宗院教授的职位,不久调任南剑州通判。秦桧死后,俊卿才被召为秘书省校书郎,后升任著作佐郎兼普安郡王府教授,“讲经辄寓规戒,正色特立。王好鞠戏,因诵韩愈谏张建封书以讽。王敬纳之”。累迁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

      俊卿立朝,直言敢谏,针对最高统治者和官场存在的弊端,上书皇帝:“人主以兼听为美,存心必本于至公;人臣以不欺为忠,论事必达于大体。御下之道,恩威并施。抑骄将、作士气,则纪纲正而号令行矣。”充分表现了他作为谏官的鲠直风采。并向高宗揭露了秦桧死党、宰相汤思退及韩仲通等人的罪恶,“冬日无云而雷,宰相上不当天心,下不厌人望”。对于“秉政无状”的汤思退,“冤陷无辜”的韩仲通,“骄姿不省事”的章夏,“掊克”“拒命”的刘宝等贪官污吏,俊卿敢于奏请朝廷,——罢黜。而对于像张俊这样被诬陷,遭贬谪的将才,则极力辩诬,疏请起用,让其镇守建康(今南京)。由于他勤于匡扶朝政,弹劾佞臣,高宗称赞其为“仁者之勇”,晋升他代理兵部侍郎。

      时金主完颜亮刚登基不久,就进兵淮水,企图占据淮东等地。俊卿受命整顿浙西水军,修造船只,训练士卒,为后来李宝取得胶西之捷打下基础。完颜亮南侵计划受挫,被部下完颜元宜杀死在瓜州(今扬州西南),金兵大乱。俊卿继而督理淮东军务,构筑城堡,屯兵垦田,安顿百姓,政绩卓著。金主完颜雍上台后,要求重修旧好,朝臣多附和议。唯独俊卿极力反对,建议“先正名”,因为秦桧与金媾和时曾奉表称臣,年贡大量岁币,如今要修旧好,就应正名以矫,“名正则国威强,岁币可损”。同时,他还提出选将、练兵、屯田、减租之策,以振国威,增强国力。遗憾的是陈俊卿的积极意见没有被高宗采纳。

      绍兴三十二年(1162),高宗退位,传位给太子,史称孝宗。陈俊卿的奏陈“为国之要有三:用人、赏功、罚罪”,深得孝宗赞赏。孝宗登基后,志在收复失地,认为俊卿“忠义”,授中书舍人,命他为江、淮宣抚判官兼权建康府事。不久,他回京条陈十事:定规模、正纪纲、励风俗、明赏罚、重名器、遵祖宗之法、杜邪枉之门、裁任子之恩、限改官之数、蠲无名之赋,受到孝宗皇帝的嘉许。

      隆兴元年(1163),建都督府,除礼部侍郎,参赞军事。此时,张俊任枢密使,出师江淮,准备大举北伐,俊卿以为时机未成熟,不可轻举妄动。但张俊不听,后果然兵败于符离。张俊上书自劾,俊卿也累疏请罪,要求处分自己,以保全张俊。孝宗命张俊继续镇守两淮,派俊卿以宝文阁侍制知泉州。请祠,提举太平兴国官。二年,因金国又挑起战事,主和派汤思退获罪贬谪,太学生们请求皇帝召回陈俊卿。

      乾道元年(1165),陈俊卿应诏返京,“因极论朋党之弊”,任吏部侍郎,同修国史。不久,升迁吏部尚书。“受诏馆金使,遂拜同知枢密院事”。后擢任参知政事。四年,制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俊卿以用人为己任,所除吏,皆一时选。奖廉退,抑奔竞。或才可用,资历浅,密荐于上,未尝语人。每接朝士及牧守自远至,必问以时政得失,人才贤否”。他慧眼独具,向孝宗力荐四川宣抚虞允文为枢密使,至则以为右相,自己为左相。让虞进入中枢,参与和处理有关朝廷的军政大事。

      乾道六年(1170),陈俊卿虽曾引荐虞允文为相,但因不同意允文提出与金通和以及遣使到金朝将徽、钦二帝灵柩迎归陵寝的主张,乃自请补外,以观文殿大学士帅福州。在福州任上,他关心百姓,以民为本,“政尚宽厚,严于治盗,海盗晏清,以功进秩”。 淳熙二年(1175),再命知福州,累章告归。五年(1178),他又被召用判建康府兼江东安抚。“俊卿去建康十五年,父老喜其再来。为政宽简,罢无名之赋”。当地父老知道他再来任职,所到之处设香案迎接,深受士民百姓的爱戴。

      淳熙八年(1181),陈俊卿已是年近古稀的老翁了,他第八次上书,请求告老返乡,最后才获“恩准”返回莆田故里,以少师魏国公致仕。淳熙十三年(1186),陈俊卿病重弥留之际,他遗书诸子:“勿祈恩泽及功德,勿请谥树碑。”卒年七十四,皇上闻之辍朝表示哀悼,赠太保,谥“正献”,赐葬。

      《兴化府志》评他:“俊卿孝友忠敬得于天资,清严好礼,终日无惰容。平居恂恂若不能言,而在朝廷,正色危论,分别邪正,斥权势无顾避。凡所奏请皆关治乱安危之大者。雅善汪应大(误,为汪应辰)、李焘,尤敬朱熹,屡尝论荐。其死也,(朱)熹不远千里往哭之,又状其行。”

      俊卿生前与理学大师朱熹过从甚密,私交极笃。他有5个儿子,其中3个是朱熹的学生。俊卿死后,朱熹不远千里来到莆田吊唁,表达他对先贤的敬仰与怀念之情,称其“始终全德,不可指议”。并亲自为俊卿写“行状”,文学家杨万里也为他写了墓志铭。

      陈俊卿在莆田历史上是一位值得纪念的忠臣良相,他一生抗金爱国,不附权贵。后人说他“正色立朝,为南渡名宰相” ;“与高宗时的宰相李纲,在事业上是能先后辉映的”。南宋大诗人陆游赞扬他“名盖后代,才高古人”。邑人把他与蔡襄、龚茂良、方信孺并称为“宋代莆田四贤”。

      俊卿还是一位书法家,小楷尤为精工。《兰陔诗话》评价他的“书法结构在颜真卿和欧阳询之间”。孝宗皇帝御书《赐陈俊卿札》,与俊卿撰写的《谢恩表》,同刻一碑传世,二者合一,在古碑中尚属首见。书法俊美清逸,刻工典雅隽秀,为极其难得的书法艺术珍品,也是珍贵的历史文物。

      4.陈洪进(914-985年),字济川,兴化军仙游县(今莆田市仙游县)人。

      《兴化府志》载:“(他)幼有壮节,颇读书,习兵法。” 陈洪进出生贫寒,少怀大志,攻读诗文,喜习兵法,以才勇闻名乡里。军旅出生的他,在不断的建功立业中,深得清源军节度使留从效的赏识。陈洪进接替留从效职位,主政泉、漳二州后,改革田赋,扩建刺桐城,兴修水利,推进两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

      太平兴国三年(978),陈洪进赴开封入朝觐见,并奉《纳地表》献出泉州、漳州两郡及其所辖一十四县(含莆田、仙游、同安三县),结束割据,归顺宋朝,标志着泉、漳二州正式纳入宋朝版图,已经建立18年的宋朝正式统一福建全境。

      宋太宗赵匡胤赐诏嘉纳,以陈洪进为武宁军(宰相),留京师奉朝请。四年(979),他随宋太宗军队攻克太原,灭北汉;六年,受封杞国公。雍熙元年(984),加封岐国公。二年(985)病逝于开封,宋太宗下令罢朝二日,以示哀悼,并赐赠中书令,谥“忠顺”,追封南康郡王。《宋史》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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