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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史》莆仙人物立传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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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史》有几多莆仙人物立传?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是长期尚未说清的问题。早年《二十四史莆人名录》文,仅录28人,另《新元史》4人。陈思骋《郡人列入历朝正史列传录》文,从《福建文献》的《历朝正史闽人列传索引》中摘录出98人(宋36人,元4人,明47人,清11人)。近年林祖泉《<二十四史>中的莆仙人究竟有几个》文称为81人(含附传5人)。随后,刘福铸《也谈收入正史列传中的莆仙人究竟有几位》文,提出有94人,《二十六史》107人。以上诸家,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近来,笔者在编译《二十四史》莆仙人物传的过程中,在前人的基础上,对历代正史立传的莆仙人物作了较为全面的搜索和初步的疏理,发现造成诸家分岐的原因,一是由于对史籍搜罗不足而有所遗漏或混淆;二是对于立传的概念不甚明晰而影响统计的口径。

      为此,回答《二十四史》立传的莆仙人有多少?首先必须从正名着手,给予一个科学的概念。

      列传,是史圣司马迁首创的一种述史文体。何者列传?唐代史论家刘知儿曰:“盖(本)纪者,编年也;(列)传者,列事也。”进而阐释曰:“列事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春秋》则传以解经,史(记)、汉(书)则传以释(本)纪。”又指出列传的形式,“大抵相同,而述者多方,有时而异。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随,则有一传兼书,包括令尽。若陈余、张耳合体成篇,陈胜、吴广相参并录是也。亦有事迹虽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为其标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是也。”要之,列传是记述人臣生平事迹的文体,它有多种记述方式。纵观《二十四史》列传,其记述方式大体三种,一曰“独传”,即一人单独作传;二曰“合传”,即二人以上合作一传,三曰“附传”,即将某人附寄于某传。此外,传记述事,偶或提及某人、某事者,姑称为“见传”,即见于他人传记者也。

      考《二十四史》莆仙籍人物的列传,未见有“独传”者,而以“合传”、“附传”者居多。“合传”中,或以事迹(包括同官)合述,或以家族关系合述,且均有标出传目。《宋史》蔡京、蔡卞传,二人均以奸臣入传,而且又是兄弟,亦是一奇观也。对那些附寄于某传,虽未列名传目,但记事较为完整者,视之为“附传”。此类传记或以事附之,或以人附之,数量亦属不少。以上三类,均视为《二十四史》立传的人物。除此而外,在《二十四史》的《列传》或《志》中,偶或提及某个莆仙人或事者,虽有其名及事,但过于简略,未能成传,仅属于“见传”之类,而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立传。依据上述三项原则,对《二十四史》中有多少莆仙人立传的问题,就可以有个比较明晰的说法。

      根据本人的搜索、疏理与考证,在《二十四史》立传的共计100人,其中“合传”71人,“附传”29人。即《新唐书》的林攒、林蕴、林披;《宋史》的潘慎修、潘承祐、方偕、蔡襄、徐铎、王回、陈次升、傅楫、许敦仁、陈俊卿、叶颙、龚茂良、蔡洸、方信儒、陈居仁、陈膏、陈卓、陈宓、王迈、陈靖、林光朝、郑樵、林霆、林冲之、林郁、林震、陈文龙、阮骏、陈淬、宋旅、郑振、郭义(重)、蔡京、蔡卞、蔡攸、蔡翛、蔡崈、陈洪进、陈铦、陈文琏、陈文显、陈文颢、陈文顗、陈文顼;《元史》的陈旅、郭道卿;《明史》的吴源、方征、陈继之、陈彦回、柯潜、翁世资、陈俊、宋端仪、林长懋、林祥凤、黄潜、黄乾亨、朱宽、周轸、彭韶、陈音、陈仁、陈琳、黄巩、张曰韬、林俊、林达、方良永、方良节、方重杰、郑岳、郑一鹏、郑洛书、郑开、朱淛、马明衡、林应骢、郑芸、陈策、林润、郭应聘、戴士衡、王家彦、朱继祚、林嵋、林兰友、周瑛、陈茂烈、柯维骐、马思聪、刘闵、刘氏二女(计二人)、戴氏(戴清)、胡氏、方孝女(方澜女)。

      另有“见传”39人,即《宋史》的潘汝士、蔡佃、王渙老、蔡伸、陈定孙、陈仁璧、陈瓒、陈仲刚、陈仲敏、陈宗憲、陈宗元、陈宗綬、陈宗缵、陈宗绛、陈永升、陈永弼,蔡绦、蔡鞗、蔡儵、蔡行;《元史》的郭佐卿、郭廷煒;《明史》的陈立诚;陈彦囦;黄积良;杨琅、黄寿生、黄遁、黄深、黄如金、黄希雍、黄懋、林大辂、林沂、周大谟、柯英、柯茂竹、柯昶、林富。

      若加上后来追列为正史的《新元史》与《清史稿》,即史家通称的《二十六史》,增加《新元史》3人,即朱文霆、林泉生、洪希文;《清史稿》12人,即黄斌卿、朱天贵、吴英、彭鹏、江春霖、张松龄、刘渭龙、郑光春妻叶氏、郑文炳妻吴氏、郑任仁妇张氏、沈棠妻俞氏、林振先妻郑氏。计合传80人,“附传”35人,总计115人。另有“见传”41人。

      《二十四史》若干莆仙人物立传的考辨

      (一)宋陈宓《宋史》卷408傳167  自有传,又见于卷383傳142《陈俊卿传》,仅计一人次,未计入“见传”。

      (二)宋代的林霆,《宋史》卷436傳195 儒林与卷449傳209忠义均有记载,但角度不同,仍仅计一次。

      (三)《二十四史莆人名录》将宋代的郑褒列入立传人。查《宋史》卷448傳207趙立传,称“(和)州教授郑褒亦骂贼死。”但未注籍贯。考莆史,李俊甫《莆阳比事》卷四有“纯孝成之”条,曰:“郑褒,字成之。举进士至辇下,会诏罢去,过滁止(滁州),王元之(王偊偁)留褒俟秋而行。褒曰:‘褒有母老,向之去数千里、别数百日者,欲干名而显亲故,虽远且久,若在母左右。今诏下,将及闽,吾母必计程以待,迟一日即贻母一日忧。’元之曰:‘生有纯孝,足警世之为人子者。’为之泣而赋得云:‘褒也瓯闽士,文高行益修。干名逢诏罢,归计逼亲忧。鸥鸟终相狎,公卿漫欲留。剌桐花下宅,兰蕨奉晨羞。’后登咸平元年(998)第,判福州便亲养。”原注云“取自《王广州集》”。查明周瑛、黄仲昭《兴化府志》,《郑褒传》列入“孝友”类,但未提及有和州教授之职及骂敌死之事。故可断定,莆田史志中的郑褒非《宋史》趙立传中骂贼而死的和州教授郑褒,二人仅同姓名而已,故应予排除。

      (四) 商务印书馆新版『二十四史·莆仙人物传辑录』「郑振传」,附有「孙郑知微」的条目。查『宋史』卷四百五十三「郑振传」,传末有「有孙知微者,以朝请大夫通判舒州……。」由此可断,系编辑者未能正确解读传文,将「孙知微」之姓氏「孙」字,误解为子孙之「孙」所致,将孙知微误为郑振的孙子,进而擅改孙知微之「孙」姓为「郑」姓。叹之粗浅而武断。考『仙游县志·郑振传』,亦未见有所谓“郑振孙子郑知微”其人其传,可为佐证。

      (五)《宋史》卷456傳215 郭义,字处仁,考闽莆郡史志均为郭义重,但所载事迹相同,故可以确认为同一人。

      (六) 《新元史》卷237傳134 文苑传的洪希文,一些闽志载为永福(永泰)人。因《新元史》确载为莆田人,仍从而采之。莆田与永泰地域毗邻,历史上有的亦难截然分清,如永泰把郑侨、福清把翁承赞各归本土的名人。

      (七) 陈旅,《元史》卷190傳77 与《新元史》卷237傳134 均有传,只计《元史》传。

      (八) 方重杰,为永良永之子。既附于《明史》卷201傳89 《方良永传》,又见于《明史》卷296傳184 《孝义传》。《孝义列传·前言》云:有司上礼部请旌者,其事亲尽孝者,嘉靖间有“莆田举人方重杰”。仅计一次。

      (九)《明史》卷302傳190 列女传的刘氏二女,所载籍贯为兴化人,鉴于江苏也有兴化县,与莆田之兴化混淆。考其事迹为嘉靖四十一年(1562)不甘受辱而纵身跳火自尽,时间与莆田倭乱吻合,故推断为莆田之兴化。

      (十)《明史》卷302傳190 列女传曰:“倪氏,兴化陆鳌妻。性纯孝,舅早世,悯姑老,朝夕侍寝处,与夫睽异者十五年。姑鼻患疽垂毙,躬为吮治,不愈,乃夜焚香告天,割左臂肉以进,姑啖之愈。远近称孝妇。”查阅闽莆史志,未见有陆鳌其人,亦无其妻倪氏的事迹记载。基本上可以排除此兴化非吾莆之兴化,是否为江苏之兴化,须有史料佐证,暂付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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