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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 “限高保低”标准调整 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记者昨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开始进行核定。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年度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据悉,2020-2021年度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

      本汇缴年度实行“限高保低”标准。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9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50元。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7550元(5850元×3倍=17550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421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106元/月。

      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市本级、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湄洲湾北岸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7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5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79元/月。

      基数核定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31日。

      各个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湄洲日报记者 林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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