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廷杖与莆田谏臣
□林祖泉
廷杖,即在朝廷上杖打大臣。这种野蛮行径,据说始于金元。元代大臣被杖之事屡见不鲜,甚至有中书省长官在朝被杖的记录。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完全承袭了这种粗暴的做法,而且似成定制,施行得变本加厉,不论官职尊卑,稍忤皇帝旨意,立即拖下重打,打毕拖回,杖毙了事。终明之世,朱元璋及其子孙杖杀朝臣之事,史不绝书,形成了有明一代皇权极化与高压政策相结合的时代特色。
明代杖打大臣,行杖的是锦衣卫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杖打的地点在午门外。执刑之时,众官穿朱衣陪列于午门外西墀下,左列宦官,右列锦衣卫,各30人;下列旗校百人,皆穿紧身臂衣,持木棍。宣读以后,一人拿麻布兜将“犯人”自肩脊以下捆好,使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脚,四面牵曳,仅露臀部受杖。所谓宣读,是司礼大珰数十人捧驾帖来,喝喊“带上‘犯人’来” ,下面千百人大喊相应,“声震甸服” ;带到“犯人” 跪下,听宣读驾帖毕而后行刑。杖时喝“着实打” ,喊“阁上棍” ,都要大喊如首喝。“阁上棍”指的是杖打股上。杖毕,校尉4人用布袱拖曳而去。
最重要的是:被杖人的轻重死活,全操于行杖校尉和监刑太监之手。锦衣校尉行杖,只看监刑太监的两只靴尖,若两只靴尖向外成八字,受杖人还不致被打死;若两只靴尖向内收敛,则予杖者就休想活命了。被打的人在明宪宗(1465-1487年)以前不去衣,用厚棉底衣重毡叠帊,示辱而已。到明武宗(1506-1521年)时,刘瑾擅政,“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从此,去衣受杖也就循以为例了。
廷臣受杖多数是由于奏谏言事,违忤皇帝旨意,很少是因为罪过而受刑的。
明朝莆田的许多谏臣,为了社稷的安危,为了百姓的利益,不计较个人的得失,进谏君王,仗义执言,与权奸作斗争,因而遭受廷杖、下狱、贬官或革职者,史志有记载的就达20多人。
成化朝,莆田人监察御史林诚,因论大学士商辂失职事,忤旨被廷杖下狱。
林诚(1425-1486年),字贵实,号井庵。登天顺八年(1464)进士第,授广东道监察御史。
《兴化府志》载:“成化四年(1468),……(林)诚因疏‘内阁辅臣商辂,在康定时遇易储不能执节,非宰相器,宜策免如故事。’不允。复入疏,且谓‘乞罢商辂,以谢天边;臣愿罢职,以谢商辂。’宪(宗)庙怒,下之狱;既而以(林)诚言官,挞于朝而释之。……(成化)八年,谢病归养母,家居凡十年。” 乾隆《福建通志》亦载:“尝因星变,上言大学士商辂,当康定易储时,不能执节,宜策免。宪宗谓:‘辂时有诤言,外人不及知。’(林)诚复疏论之。下诏狱廷杖,遂引疾归。” 乾隆《莆田县志》也有相同的记载。
成化十九年(1483)林诚复入京,仍任湖广道御史。不久,命理两浙盐政。“适初春地震,驰上弭灾十事:其一、修人事以回天意;二、开言路以达下情;三、给粮赏以收人心;四、复巡抚以固藩篱;五、实边储以备急用;六、慎刑法以苏民困;七、重马政以恤民穷;八、汰老疾以通人才;九、绝攀指以息刁风;十、改附近以惜军士。不报。至浙,锄奸豪,革宿弊,鹾法一清,无敢犯者。老吏谓:‘百年间无此御史也。’”
成化二十年(1484),林诚“再陈八事,大概皆疏通盐政,以纾国家之急,咸见采纳。时(林)诚得风症,口眼喎戾,坚乞致仕,不待报而去。比俞旨下,已抵家矣。居二年,卒年六十二” 。史家评他:“莅官明达事体,精勤不懈,有所弛张,皆切实弊。凡事人所难为者,一皆易之。”
成化朝,莆田人翰林院编修黄仲昭,因疏谏“花灯诗词” 事,被廷杖降职。
黄仲昭(1435-1508年),名潜,以字行,号未轩。登成化二年(1466)进士第,授翰林院庶吉士,升任编修。次年,宪宗骄奢极欲,下诏于元夕为两宫太后大放花灯,并命词臣撰写“多鄙” 之辞的“花灯诗词” 进奉。
《兴化府志》载:“时曰内府作鳌山以奉两官,命赋诗授优人,(黄)仲昭与同辈章懋并耻之,同上章谏止其事。上(皇帝)怒方命,皆打二十,补外。”
《明史》亦载:“(黄)仲昭性端谨,年十五六即有志正学。……与章懋、庄昶同以直谏被(廷)杖。谪湘潭知县。” 乾隆《莆田县志》和民国《福建通志》也有相同的记载。
后改任南京大理寺评事,迁左寺副,寻养病家居。弘治改元(1488),“御史姜洪疏荐,吏部尚书王恕檄有司敦趣。比至,恕迓之大门外,揖让升堂,相向再拜,世两高之。除江西提学佥事,诲士以正学。久之再疏乞休,日事著述。学者称‘未轩先生’。卒年七十四” 。著有《八闽通志》 《南平府志》 《邵武府志》 《未轩集》等。
成化朝,莆田人监察御史邱天佑,因弹劾权臣王越勾结太监李广阴谋复职事,被廷杖下狱。
邱天佑,字恒吉。登成化十七年(1481)进士第,授瑞安知县,改任饶平知县。乾隆《福建通志》载:“访陈献章于白沙,究性命之学。秩满,授监察御史。论咸宁伯王越附事中贵,李广寅缘三边总制,疏入,忤旨廷杖六十,下锦衣狱。” 乾隆《莆田县志》和民国《福建通志》也有相同的记载。
民国《莆田县志》亦载:“县时遭毁,(邱)天佑经营重构,不以扰民,有芝产于舆人,以为德政所致。秩满,召入授监察御史。弹劾不避权贵,咸宁伯王越附汪直,启衅榆林已褫爵矣,复附李广引复都御史,总制三边兼绾院篆,(邱)天佑率同列抗疏,极言之略曰:‘爵赏予夺人主之操柄也,公则治,私则乱,出于台阁则为公,出于近幸则为私。’忤旨廷杖六十,下锦衣狱。” 后巡按广西,“又按南北畿郡故事江南苇场,岁遣巨珰一人,往核实贾怨病民,(邱)天佑疏止之,由是苇场事,权尽归工部矣” 。居台三十年,以疾乞归卒。
正德年间,曾有上百的大臣集体受杖,甚至有的身穿朝服予杖,廷杖的朝臣也最多,而且是成群被打。
这一次的大廷杖是在正德十四年(1519),起因是奸佞江彬撺弄朱厚照(明武宗)南巡。史载:该年二月二十五日,厚照下谕礼部拟定巡行仪制,称说是“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朱寿” ,将南巡祀神祈福。此时,江西宁王朱宸豪也有谋反之意,暗中与朝中宦官、奸臣相互勾结,谋划篡逆。眼看大明江山即将倾倒,朝臣们焦虑万分,纷纷上疏谏阻。
莆田人兵部郎中黄巩首先具疏,言词激切,痛斥江彬,被廷杖下狱。
黄巩(1480-1522年),字伯固,号后峰。登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第,授德安府推官,历任刑部主事、兵部员外郎、兵部郎中。正德(1506-1521年)间,面对皇帝南巡,他独自冒死上《六事疏》,劝谏武宗一要“崇正学” ,不要盘游无度,流连忘返,必须凝神定虑,以涵养气质,薰陶德性,从而做到圣学惟新,圣政日举;二要“通言路” ,让忠言日进,聪明日广,使乱臣贼子也有所畏惧而不敢放肆狂为;三要“正名号” ,削去自署的“威武大将军” 、“太师” 、“镇国公” 等不尊朝廷、不正体统、不分上下的诸名号,以正视听;四要“戒游幸” ,下诏罪己,放弃南巡,发帑赈济饥民,撤宣府行宫,解散边军使归率伍,纠正以往的谬举,以收回失去的民心;五要“去小人” ,尤其要把外挟边卒、内拥兵权、被天下人所切齿唾骂的江彬明正典刑,以谢天下;六要“建储贰” ,于宗室中遴择亲贤一人,养在宫中,以示四海之望,他日诞生皇子,使继体有人,宗社有托(参见《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