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间潭边“宪示碑”
□游心华 文/图
鹿鸣桥
道光年间潭边“宪示碑”
潭边(别名:碧潭)是古代仙游六大市镇之一。宋宝祐五年《仙溪志》卷一“叙县”篇记载仙邑境内的五个市镇,潭边名列其中,“潭边市,在万善里,旧名石碧镇,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废。”
潭边乃属度尾地区第一村,位于仙游县城西北部15公里,旧属万善里(俗称西乡),现称度尾镇。据傅建清先生《妈祖香火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关系》一文称,早在陏唐之际潭边就己经成为一个聚落,先民们在此从事农桑生产及手工业制作,到了唐宋时期就已发育成为度尾地区最繁荣发达的商贸集散地,形成了以水运码头为中心的商业街肆。至今潭边一带仍有市尾庙、市头和市尾地名。主要姓氏有吴、林、李。尤其是始于大宋的仙游第一座湄洲妈祖分灵庙宇龙井宫和明成化年间郑纪倡建的鹿鸣桥,更让潭边名声大噪,远近皆知。
走进潭边村,迎面看到的是矗立在居委会门口大路旁的一块花岗岩石雕刻的“宪示碑”,落款年号是清“道光二十年(1840)六月”,碑高2.3米,宽1.05米,厚0.12米,顶部呈拱形圆首,碑额书“宪示”二字,碑文共1127字。虽历经180载风雨侵蚀,石碑表面颜色有些斑驳,但工整遒劲的楷书尚十分清晰,2018年被仙游县人民政府列为“三普”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
“宪示碑”究竟说了些什么?兹将全文整理校对并抄录如下:“署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级,纪录十次常,为晓谕事:照得兴化府属之仙游县,素不产银,民间买卖交易向系行使番元,若完纳钱粮,拘定纹银缴柜,未免易换维艰,情涉苛勒。是以相沿日久,均准折纳番银,以昭体恤。
惟原定完纳章程,先以铜钱扣计,再将番银折算,而番银有轻重不同,市价有长落不齐,兹迩年以来,番价过昂,时值不一,民间征数不同,各乡之人互相传说,以致生员陈建等因而上控。
奉宪批司,查明提省撤回参办等因行,据兴化府黄守祥,据仙游县孙义禀,据绅耆举人吴登青,训导□捷魁等佥呈原定章程,本未妥洽,请定足重番银为准。
经该县府议定,地丁壹两,连耗一钱贰分,共完足重番银壹元玖角贰尖,照例就地倾镕,除去铅黝折耗,仅敷正耗银壹两壹钱贰分之数,合计现在易银市价及原定每两完纳制钱数目,亦属相符……
查此次更定章程,仙属花户未必家喻户晓,现当上忙奏销吃紧之时,各该花户应纳钱粮,势多有所观望,若不出示晓谕,将来完纳参差未免仍滋事端。除录案详明院宪,并行福、兴二府遵照外,合行出示晓谕。
为此示仰仙邑各花户及柜胥丁役人等知悉,尔等完纳钱粮,务遵兴化、福州二府现定章程,每地丁壹两连耗壹钱贰分完足重洋番壹员玖角贰尖,始敷倾镕正耗银数。粮米照例挑谷上仓。如限于挑运不便,愿完折色,每斗连耗壹升贰合完足重洋番伍角。其番银无论光残,总以柒钱贰分为准。所有银米串票,每张只准给工资钱壹拾贰文。零星小户照市肆番价扣算,一切补头工食票钱、耗钱及淋尖踢斛,打样米、扫余米诸弊尽行革除。
此次更定章程永远遵循,倘该丁役柜胥人等如有前项需索情弊,许各花户指明具控以惩办,如该花户等实有抗欠粮米,藉故不纳,亦即严行重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道光贰拾年六月□日给万善里士民同立”
从上述碑碣内容可以看出,这是官府针对各地农户钱粮征收时节番银折算出现误差等问题作出的指导性法规文本,文末结束语为“各宜凛遵,毋违。”说明其具有布告和强制性质。
“宪示”这个文种今已不用,单从内容上看应是一种因事出章,以肃法纪事的法规性的文种,具有晓谕、警示作用,故开头多为“晓谕事照得”;结尾用语多为:“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因宪示碑原文无标点,且字径只有3.33厘米大小,加上碑面污迹尘垢,不易辨读,故请吴华英教授(度尾人)为之标点、断句并注释,在此谨表谢忱。
类似潭边这种“宪示碑”,香田里及兴贤里亦各有一块,内容大同小异,落款同是道光贰拾年六月。香田里“宪示碑”(又称作“陈安钱粮宪示碑”)原置于盖尾镇政府旧大楼内,1995年迁移至盖尾村的龙山庙,碑高2.95米,宽1.01米,厚0.15米,阴刻楷书,字径1寸,2018年亦列为“三普”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另外一块在兴贤里圣山村,我见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