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1 栏目: 文化综合 编辑: 莆田文化网 点击: 66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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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狂欢节袭来,为了赢得消费者的眼球,各大电商更是频出奇招,各种打折优惠让网友为之疯狂。广大网购达人也早早地攒足了银两,做好了“血拼”的准备。城厢区作为福建省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市、区工商部门加强了对电商企业的监管。连日来,本报记者特提前走访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和城厢区工商局,就监管举措、消费警示、典型案例等进行聚焦,提醒“血拼”的网购族们谨慎网购,勿忘理性,注意安全,留心维权。
网购达人提前选好心仪物品。
安福电商城物流区已是一片繁忙。
快递公司上门收件。
快递人员进入“战备状态”。
消费警示谨防陷阱
在“双十一”大型网购促销活动袭来之际,为了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市消委会联合发出购物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购物。
要选择好卖家。尽量选择正规、信誉优良的网上商城及品牌指定经销商。付款时要谨慎,一定要选择第三方支付或者货到付款。
要货比三家。网上购物时,虽然网店价位已经十分低廉,但也要“货比三家”,理性选择商品,避免低价买到劣质商品。如果有时间,最好去线下实体店记下商品货号、材质和价格,然后与电商的商品进行对比,再作购买决定。
要谨防促销忽悠。消费者要对商家低价促销多留个心眼,不要冲动拍下“便宜”的无多大用处的商品,不要轻易被“红包”“赠品”所诱惑,并要注意所附赠品是否为滞销商品或即将过期的商品等。
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不要浏览不正规网站,适时更新防病毒软件;不要随意登记身份信息,不轻易填写详细资料;密码设置务求多变,等等。
要预防误入“钓鱼”网站。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MSN、QQ或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等,不要轻易点击支付第三方给你的非所需商品链接,以防误入“钓鱼”网站。
要当面验收货物。验货的时候先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再打开看收到的货物是否与所购买商品一致。如果是网购家电商品,家电外包装箱上都有商品出厂的唯一条形码,确认这个条形码是否存在。接下来查看保修卡、使用方法说明书、安装使用注意事项说明书等是否一应俱全。
要谨慎对待“保修承诺”。商家为招揽消费者往往会美化售后服务,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三包承诺”,甚至承诺“终身保修”。对此,建议消费者谨慎对待,特别是购买家电产品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将“口头承诺”以书面的形式清晰地确定下来,同时在发票上注明商品的名称、型号等详细信息。
要保留凭证以便维权。消费者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要多多留心,网购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保存好电子截图、电子记录及发票等交易证据,以备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投诉凭证。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争议的,可以与网络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或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
重点监测多举维权
为规范莆田电子商务市场运行,维护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双十一”期间网络消费维权。
自10月份起,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学校、大型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创建消费维权教育基地。以仙游县群仙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为试点,先行设立消费维权教育基地。基地授牌成立后,邀请专业人员为基地的经营者举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商标法》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讲座,帮助经营者树立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守法诚信经营。
市工商局要求,双“十一”期间,调解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嫌疑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提供给办案机构,由办案机构介入调查,依法查处。市工商局网监中心、各县区工商局应加强电子商务监管工作,加大网络监测和巡查力度,重点监测本辖区网络经营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当竞争、不平等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该局12315指挥中心及各县区工商局12315服务台加强值班工作。12315、消委会工作人员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双十一”期间网购纠纷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处理网络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该局今年已受理有关网络购物咨询1368件,投诉259件,举报3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已立案查处网络违法行为46件,罚没款71万元。
约谈电商促进自律
明日是“双十一”网购狂欢节。11月至明年春天,电商行业将迎来“双十一”、“双十二”、圣诞、元旦、春节等多个网购高峰期。各大电商已开始为销售活动摩拳擦掌大打广告促销,而与此同时,城厢区作为福建省首批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市、区工商部门也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监管。
11月6日,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城厢区安福电商城举办电子商务约谈会。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网络交易投诉情况、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及网购纠纷典型案例,要求网商不得虚构原价打折,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使用不平等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指导网络经营者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守法经营,以诚为本,提高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有效化解消费纠纷。
11月7日下午,城厢区工商局再次召集古伦天奇、汇美、大丰等12家安福电商企业约谈,要求电商企业在“双十一”网络购物节期间依法合规经营,充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电商企业代表均表示,促销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量规范宣传用语,避免误导消费者。
眼下是网络促销活动的旺季,工商部门还要求电商经营者:不得以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确保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此外,“全网最低价”“史上最低价”“销量第一”等内容违反《广告法》,一些含有“第一”意义的宣传用语,涉嫌虚假宣传,不得使用。如有发现,将依法查处。
记者采访中还获悉,11月初,市消委会已向全市电商发出诚信经营倡议书,倡导电商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信息披露真实充分;价格表示清晰明确;合同规范公平竞争;尊重消费者人格保护隐私,并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
案例回放
七天无理由退货
来自云南昆明的消费者黄女士向我市12315反映:今年3月,她通过网络向位于荔城区黄石镇的一家网店购买了一个女式皮包,但收到货后感觉不满意,要求商家全额退款遭拒,希望莆田消委会予以帮助处理。
荔城区消委会黄石分会工作人员随后介入调解。经了解,该女式皮包是经营者从香港代购的,没有质量问题,且是消费者自己看中的。网店经营者表示,如果要退货,消费者须承担代购费用80元,否则就不予退货。对此,消委会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经调解,经营者同意全额退还商品购款,并由消费者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双方无其他异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消费者黄女士通过网络购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要求消费者承担其从香港代购皮包的费用,该费用是经营者的成本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而消费者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权限,只需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
微信购物须谨慎
来自甘肃的岳女士向我市12315反映,今年8月,她通过微信平台向位于莆田的一家网店购买了一个手表,可半个月后手表就发生故障。她多次向店家反映,店家却不予保修,希望莆田消委会予以帮助。虽然消费者提供了店家的手机及服务电话,但我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均无法联系上店家,因此无法进行调解。
微信、微博等交易方式很灵活,可以当面交易,可以货到付款,也可以先打钱再发货,但由于这其中并没有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保障,存在风险。若消费者遇到不讲信用的“微信”朋友,如该案例对方联系不上,不予提供售后服务,就会遭遇投诉无门的境况。同时,由于微信代购往往是打着“朋友、熟人帮忙”的名义进行,大都属于个人之间的交易,非常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刘永玉 吴伟锋 蔡玲 林美华 陈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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